指出一個BLOGGER 一篇沒有什麼人看的文章類比論証有誤, 比喻不當, 結果換來的是被封鎖.
這次真是第一次, 真的是光頭教授都沒有那麼小氣.香港不缺說明問題的人, 香港缺少的獨特而有用的看法, 以及去跟那些無知婦孺講面對問題的方法的人 (去說明「解決」問題方法已經太遙遠)
如果目標是想說明事實, 犛清問題, 長篇大論拋書包搬弄名詞不見得可以做好這件事結果那篇文當然是繼續沒有人看,
因為很明顯連作者自己在講什麼他也搞不清楚
Saturday, September 23, 2017
Friday, September 1, 2017
抄規則
我剛剛無聊才看到一樣東西,原來叫「抄規則」。
他有沒有剽盜我沒有興趣理會。我非常相信是照抄過去。無論如何,一個連自己FACEBOOK 頭像都未必是自己創作的人,實在很難想像會指責別人剽盜。
這個世界有樣東西叫FAIR USE,有些東西叫過火。甚至還寫在美國法例上面。
再跳出一層,既然說是剽盜,亦講到明港大那份規則是有份寫的,也就是有份去ENDORSE整個比賽。可知道那件事,基本上是犯法的。
只可以說有些事情就算你本人做了,是你的「功勞」,也是不方便白紙黑字寫出來的。
GOOD LUCK.
他有沒有剽盜我沒有興趣理會。我非常相信是照抄過去。無論如何,一個連自己FACEBOOK 頭像都未必是自己創作的人,實在很難想像會指責別人剽盜。
這個世界有樣東西叫FAIR USE,有些東西叫過火。甚至還寫在美國法例上面。
再跳出一層,既然說是剽盜,亦講到明港大那份規則是有份寫的,也就是有份去ENDORSE整個比賽。可知道那件事,基本上是犯法的。
只可以說有些事情就算你本人做了,是你的「功勞」,也是不方便白紙黑字寫出來的。
GOOD L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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